关于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具体通知如下:
1.从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果蔬店、婴幼儿乳粉店、糕点店(禁止堂食)、书店、文具办公用品店(含文印)、劳保用品店以及汽车、摩托车、电瓶车销售修理店恢复营业。
2.以上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外省返如员工追踪监测、登记和报送工作。规模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复工“五到位”标准落实防控措施。其他经营场所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内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保持人员安全距离等防控工作。对防护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将停止恢复营业,同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3.各镇(区、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最新相关要求加强以上场所人员(特别是复工外来务工人员)追踪监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