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市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私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下同)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
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人均20㎡以上的政策性住房,但截至申请时无房时间已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并且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标准,具体准入标准线在每年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启动时公布。
补充内容:今年(2022)起,市区适当扩大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市区户口3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同时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其他准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按照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3人及以上户保障建筑面积65㎡、18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额=(保障建筑面积-该户住房建筑面积)×18元/㎡/月,每户每月托底保障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