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3年及以上时间市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未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宅基地等,下同),且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及以下;
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但截至申请时无房时间已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新规为80%),并且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及以上的在保低保(特困职工)家庭。
补充内容:今年(2022)起,市区适当扩大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市区户口3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家庭成员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残疾)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其他准入条件的无房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按照建筑面积5元/㎡/月标准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