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和补贴内容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在高邮范围内首次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申报购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高邮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来邮创业;
(2)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具有博士学位。
3、高层次创新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高邮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2)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扬州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3)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申请人才房”特定字样;
(5)住房公积金记录(创新类人才除外);
(6)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劳动合同;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高层次创新类还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人才聘用(合作)协议书;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个人申请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