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单位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的人才;已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从在扬首次至申报时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盖章)。
2、再次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2)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证明(学位证书、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加盖企业公章);
(4)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5)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部门盖章);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非全职高层次创新类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申请人或单位根据申报补贴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3),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