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上调
为进一步优化支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常州市医保部门出台《关于发布常州市2024年度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2635元提高至2697元。
即7月1日起,常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697元。
二、补助标准
生育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
三、常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能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吗?
参加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通俗点讲就是享受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
本地生育的,相关待遇在常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提供出院记录、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银联借记卡等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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