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可以返还。
返还对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在返还时限内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返还范围
扬州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邗江区、广陵区内的小微企业,扬州市其他县(市、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所属地工会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