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
租房补贴
(1)新申报人才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才
此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如果符合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可按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继续申报。
购房补贴
市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申报购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来扬创业;
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3)高层次创新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三、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对象1范围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购房补贴
对市区企业新引进的补贴对象1、2、3范围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3)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
(4)省创业类“双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级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材料
租房补贴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员
1、《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租房)申报人员情况表》;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以下条件之一:①《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②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③租房租赁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④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未提供租住房(公寓房)诚信声明。
购房补贴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5、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高层次创新类还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企业所属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
六、咨询电话
与企业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市人社局 80978132、
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85825021;
宝应县人社局 88270361;
高邮市人社局 84630328;
仪征市人社局 83440167;
江都区人社局 80804233、86552369;
邗江区人社局 80981857;
广陵区人社局 87321599;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82982659;
化工园区党政办 89181899;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宣办 87937951;
生态科技新城组宣办 8293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