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停机前的在院病人。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扬州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出院手续;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停机前,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等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2.停机期间办理入院。停机期间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扬州参保人员,需住院就医的,必须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3.停机期间门急诊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的,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或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