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业务暂停办理(扬州医保最新政策)

地方特产2022-09-21 22:49:52未知

扬州医保业务暂停办理(扬州医保最新政策)

  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扬州大市范围内将统一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上线期间需要停机切换,将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2021年12月24日18时起,暂停办理医保柜面和线上业务(联网结算除外)。

  2.自2021年12月30日20时起,暂停所有医保费用的联网结算。

  3.2022年1月1日0时起逐步恢复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

  4.2022年1月2日8时起全面恢复所有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

  5.2022年1月4日9时起,医保柜面和线上业务逐步恢复办理,具体范围和时间以窗口通告为准。

  二、暂停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1.2021年12月30日2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单位刷卡/扫码结算医保费用(包括本地和各类异地就医、生育)。

  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月2日8时期间,将根据测试情况逐步恢复部分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在已恢复的定点单位刷卡/扫码结算医保费用,具体恢复时间由相关定点单位公示告知参保人员。

  请参保人员提前做好就医购药安排,确需在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就医购药或办理出入院的,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在联网结算恢复后,持垫付票据至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单位办理退费,重新刷卡/扫码结算。

  2.因上线国家平台后改变了定点单位的数据传输标准,同时2022年1月1日将执行新的医保药品目录,为确保已发生医疗费用的正常结算,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医疗机构)的在院参保患者(含居民年度结转人员)需要提前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并以自费患者身份重新进行入院登记,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清算相关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暂停联网结算前尽量完成对账工作。

  3.2021年12月24日18时至2022年1月4日9时期间,医保参保、停保、转移、退休审批、人员注销、查询、异地就医备案、手工报销、门特、国谈药“双通道”、两病等柜面和线上业务全部暂停办理,在此期间将采取柜面接单、国家平台上线后补办的方式处理,请相关参保人员及时补办。

  线上业务渠道主要指:全市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医保网上申报平台、各政务服务网、江苏医保云等。

  4.因历史参保缴费、结算明细等数据将在上线切换后陆续迁移至国家平台,上线后一段时间内,相关查询、退费等业务将受影响。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医疗机构  ,柜面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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