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750元/月;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即450元/月。
3、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同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执行。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