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停保后,离开我市跨统筹区流动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在扬州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停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除外)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市社保中心驻各区办事处业务窗口提出转移申请。
2、经审核,确认符合转移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本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经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转入条件的,受理并向我市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我市社保中心业务窗口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办理养老关系转出手续,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