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我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本人凭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和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由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向我市社保中心业务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入条件的,受理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办理养老关系转出手续,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4、我市社保中心业务窗口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财务部门办理基金到帐录入手续,业务经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最后将办理情况告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人(告知方式为短信、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