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验监护人的身份。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