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并没有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区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泰兴市主城区: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
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
禁放区域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
限放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学校等7类地点以及中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三个重点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问答:
《规定》中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品种是怎么规定的?哪些品种可以燃放?设定的禁放区域外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A: 本规定所称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燃放的所有烟花爆竹品种在禁放区域内都禁止燃放。
禁放区外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是必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范要求燃放烟花爆竹。
Q:《规定》设定的处罚措施是什么,也就是如果违规燃放怎么处罚呢?
A: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