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起,泰兴这些地方都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
(二)泰兴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区域:
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
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整个小区)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二、全年禁放地点:
(一)党政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四)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五)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全市禁放时段: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