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期正式出台,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违反规定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罚标准:
一、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容器破损且影响使用,未更新、维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ー万元以下罚款。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ニ万元以下罚款。
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生活垃圾处置单位
未建立管理台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ー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