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20年底出台,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主要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划分标准如下:
一、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
例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
例如:废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纽扣电池、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荧光灯管、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
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
例如: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
四、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例如:受污染的纸张、受污染的卫生用品、受污染的包装袋、受污染的餐具、烟蒂、尘土等。
生活垃圾分类变化:
《办法》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由“三分”到“四分”:
我市自2017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一直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垃圾分类。根据国家、省有关垃圾分类最新工作要求,《办法》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型进行了简单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