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二、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 [2016]75号);
3.《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条件
1.个人委托存档,(具有真实有效中专以上学历)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2. 本市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本市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本市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至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档案在我中心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在库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页复印件;
2.流动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证明材料与身份证、户籍页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泰州市人社局(洪泽湖路66号)办公楼裙楼1楼南大厅
六、办理机构
泰州市人才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及时限
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9:00-12:00,下午14:00-18:00 。
九、联系电话
代理部:0523-86880637,86880262
档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十、办理流程
1.请具备普通中专以上学历,符合个人代理条件的申办人携带以上材料至代理部申请《商调函》;
2.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转入时应具备用于核定存档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关键材料,职称及党团材料如有也应具备;
3.到档后,申请人事代理人员携带申办材料办理代理手续,如档案中无原工作单位就业材料,请按归档要求将附合归档条件的材料及时提供归档;
4.申办人至服务窗口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5.个人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将反映教育、工作经历、职称评审、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的材料如实归档。
十一、附件下载
无附件
十二、注意事项
1.调函出具对象为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服务中心;
2.档案需通过机要交通进行转递,不得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