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2.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3.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它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办理依据
1.《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指导意见(试行)》(苏人才函[2014]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6]75号)。
三、受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代理部
四、申请材料
1.通过机要交通或高校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的档案在档案管理部进行交接;
2.代理单位离职人员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携带密封人事档案、身份证、盖有单位印章档案目录至代理部办理(本人不可携带自己的档案)。
五、基本流程
1.依照规定途径送交的档案在档案管理部进行交接;
2.送交的档案须按规定封装,专人送达的档案须在交接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如不按照规定封装或封装破损的,档案管理部有权拒收;
3.档案管理部工作人员验收后,将签字、盖章的交接单交予送达人;
4.属代理单位的离职人员档案由代理部窗口负责验收,收档后出具收档回执。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受理
七、办理时间及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八、办理地点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
代理部:0523-86880637
档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九、注意事项
1. 档案应包含关键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2. 缺少关键材料的,如能联系本人的,告知本人并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无法联系告知本人的,档案退回发档单位补充材料;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可先接收后补充;
3.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高校邮政EMS标准快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