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泰州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新闻

地方特产2022-09-22 15:48:52未知

泰州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泰州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新闻

  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和《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泰政办发〔2020〕57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收费范围

  城镇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办法》将收费范围划定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居民(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1、生活垃圾处理费

  《标准》规定,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不同的征收对象,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

  ▲对市区居民住户(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仍按照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由所在区域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由单位参加社保在职人数,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由市城管局向各单位征收;

  ▲承接市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价格的6‱标准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住房城乡部门征收。

  2、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

  《标准》规定,市区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等按照房屋建筑面积0.2元/㎡·月的标准征收;

  ▲商场、写字楼、专业市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0.4元/㎡·月的标准征收;

  ▲餐饮业、集贸市场、生鲜水果蔬菜业等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的,按照60元/月的标准征收,大于50㎡的,按照1.2元/㎡·月的标准征收;

  ▲超市、商业经营网点、宾馆业、娱乐休闲业(包括健身会所、影剧院、KTV、游戏厅、网吧、茶吧、洗浴、足疗等)、美容美发业、汽车维修(清洗)等服务行业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的,按照30元/月的标准征收,大于50㎡的,按照0.6元/㎡·月的标准征收;

  ▲长途客车、公交车按照30元/辆·月的标准征收;

  ▲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泊位按照30元/泊位·月的标准征收;

  ▲飞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点按照产生垃圾量20元/桶(240L)的标准征收。

  3、建筑装潢垃圾处理费

  《标准》规定,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在房屋主体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建筑装潢垃圾处理费:

  ▲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用房和工业性用房按照建筑面积4元/㎡的标准征收;

  ▲商业性用房、办公用房、住宅等按照建筑面积8元/㎡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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