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市外转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与本地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无欠费。
2.参保人在外地就业或者户籍所在地在外地。
3.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二、办理材料
1、新就业社保局的社会保险接收函;
2、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
3、养老保险手册;
4、在泰州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三、办理流程
1、带身份证原件在新就业社保局开个接收函(要看当地政策,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不需要)
2、参保人离开本泰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3、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4、新就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转入成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通知当事人或单位。
四、办理地点:
新参保地所在的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