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证、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员工劳动合同证明等
(2)一般居民、老年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
(3)在校学生:
户口簿;
(4)低保居民: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
(5)五保户和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
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据的证明材料,并经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
(6)特困居民:
家庭成员的《特困职工证》;
(7)残疾居民:
《泰州市高港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外来人员:
居住证明及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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