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2)一般居民、老年居民、新生儿: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外)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通过社区(行政村)社保一体机、指定银行网点、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缴费。
新生儿参保需要先上户口,由监护人提交户口本以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3)在校学生:
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统一由学校办理。
(4)特困居民及外来人员:
根据不同的身份选择不同的上述办理材料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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