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连云港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地方特产2022-09-23 19:32:01未知

连云港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连云港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和等级分别定为: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住院次数依次减半,最低不能低于200元。

  报销比例: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6%;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4%;20000元至8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

  注:80000元以上部分,由救助基金给予补助;起付标准至20000元部分的,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按在职职工的标准下调40%。

  转外住院:个人自负10%后,再按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居外住院:个人自负5%后,再按市内最高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大病

  2、门诊慢性病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本文标签: ,医院  ,比例为  ,标准  ,负担  ,医疗费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