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申报指南(补贴标准+申请材料)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员工所在的非公企业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隔离期间由个人自负住宿费用的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出具解除隔离证明。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