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申报对象+流程)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纳税证明;
2.开工后两个月缴纳增值税完税凭证。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