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是海曙区诚信合法经营企业(纳税属地海曙)或事业单位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中高层次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
具体分为以下4类:
①列入上年度《海曙区高素质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目录》的各类全职引进人才。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③其他符合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和中高层次人才。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18个月内且未享受宁波市人才安居和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市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引进人才:除提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所列的“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审批表》。
(二)《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五)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六)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八)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流程:
三级审核,二次公示
受理地: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请;
2、引进人才前往区人才中心办理申请;
3、流动人口前往《居住证》登记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请。
具体申请部门及联系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