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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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所需证件
1、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婚姻档案证明原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户口簿;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凭证。
6、选择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或“全市通办”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