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
1. 经“一事一议”在嘉兴工作的顶尖人才。
2. 2017年以后由嘉兴(含下辖各县市区,下同)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并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才。
3. 2017年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上述人才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上述人才已购房的,可按照《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实施细则》(嘉人社〔2019〕76号)和《嘉兴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嘉人社〔2019〕92号)申请购房补贴。
市属公办学校和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不纳入人才房票适用对象(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