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转院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在本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且住院时间连续不中断的,视同一次住院,具体办理手续是:
➤由经治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
➤在网上上传审批单报市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后经治医院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转入医院凭转院审批回复件办理“转院入院”手续。
二、转外地就医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必须由定点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申报表》
经医院医保部门核准,报市社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转院。
➤办理材料
转往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的,首次办理需携带1张1寸本人免冠近照,同时在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升级,并领取病历卡。
➤转院条件
转入的医院应为三级以上的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病种,再次前往医院复诊治疗的,可凭前一次转往医院出院小结、病历医嘱,直接到市社保局开取转院治疗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