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病退材料的初审认定
养老保险处审核人事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未进行规范整理、编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送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病例材料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文件要求,在养老保险处审核人事档案资格认定后,市本级申报的向市劳鉴办提交申请材料,市劳鉴办审核人员审核病历等申请材料,填写《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审核表》并签名,为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县(市、区)申报的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病退的工作人员审核病历等申请材料,填写《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审核表》并签名,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劳鉴办审核人员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病历审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