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军队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军人待遇有了很大改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鼓励有志青年报名参军。
(一)经济补助
1.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疆进藏的按照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我省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且进疆进藏的,按200%计发。到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一次性额外补助2万元特别优待金。以2019年为例,农村义务兵9千元/年,城镇义务兵1.6万元/年,大学生义务兵2.7万元/年,大学生且进疆进藏义务兵3.6万元/年。
2.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3.自主就业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2019年义务兵退出现役,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4.部队待遇。入伍服义务兵役,第1年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第2年每月发放1100元津贴。如转士官,服役第3年约为5400元,第6年约为7200元,第9年约为8400元,每年定期增资。
(二)大学生在户籍地入伍政策
1.大学生入伍奖励。本科以上毕业生入伍奖励8000元,专科毕业生奖励5000元,大学在校生和新生奖励3000元,随第一年优待金发放。
2.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如被批准入伍,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3.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后学费资助。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资助。往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纳入学费补偿范围。每学年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4.升学优待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退役后优待政策
1.就业安置。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定向招聘。每年保定市确定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人数的10%,专项招聘退役的大学毕业生。
3.技能培训。凡按照规定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一年内可自愿报名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4.考试加分。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校的加10分,享受每年国家助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