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助
1.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疆进藏的按照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我省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且进疆进藏的,按200%计发。到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一次性额外补助2万元特别优待金。以2019年为例,农村义务兵9千元/年,城镇义务兵1.6万元/年,大学生义务兵2.7万元/年,大学生且进疆进藏义务兵3.6万元/年。
2.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3.自主就业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2019年义务兵退出现役,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4.部队待遇。入伍服义务兵役,第1年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第2年每月发放1100元津贴。如转士官,服役第3年约为5400元,第6年约为7200元,第9年约为8400元,每年定期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