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18:00前
申报对象
户籍:户籍所在地为两江新区(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
贫困程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确诊病例: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若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确诊的患者,必须到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开具现目前病情病种仍符合救助条件的确诊病历等佐证资料。)
申报资料
每位申请人需提交以下4项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二)“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咨询所在社区妇联获取表格填写)。
(三)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四)属于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证明。
申报地点
户口所在地社区妇联。
申报要求
每位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历年已申报享受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和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申报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需要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