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2024年3月30日前,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上的享受对象将领到1月起的补贴提标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
一、办理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填写《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份;
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
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补贴的惠民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3份(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社区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街道办事处审核,依托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4、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核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和残联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