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12月18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一、补贴对象
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非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清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每套按照30元/平方米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清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二孩、三孩家庭每套分别按照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家庭户口簿或出生证明;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2、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
在清远购买一手车位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1500元给予补贴。购置车位应缴纳契税额度低于1500元每个的,按照实际应缴纳契税额度给予补贴。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号。
根据《实施细则》,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以上所有补贴自2024年5月1日开始申领,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补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