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清分日期驾照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循环。
比如,12月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4日24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驾驶证的“清分规则”是怎样的呢?
1、可以清零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2、不能清零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所以,大家请记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缴纳罚款,以免把记分带到下个周期哦~
3、温馨提示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同时如果驾驶人办理了增驾其清分日期依旧按照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计算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大于或等于12分则需要根据记分分值、驾驶人车型参加“满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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