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一览 临沧市养狗条例

地方特产2024-04-28 13:18:25未知

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一览 临沧市养狗条例

  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城市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户外放养犬只;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共车站、公交车辆、机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警犬等特种犬除外;

  (三)养犬人应及时清除饲养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四)养犬人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乘人同意,并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

  (五)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六)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戴嘴套、束犬绳和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犬绳、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无主犬、流浪犬。

本文标签: ,养犬  ,临沧市  ,公共场所  ,城市  ,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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