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开通
2024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正式上线开通,医保家庭共济范围扩大到本省内家庭。
根据规定: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将配偶、子女、父母最多六人绑定为家庭共济成员。
过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双方参保人员,都必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这样给有成员在省内其它地区生活上班的家庭带来很多不便。
新政策出台后,本省内职工医保共济人发起绑定,省内其他地区(比如在武汉、宜昌、十堰等地)参保的家庭其他成员,可被发起绑定。
共济享受人在本地或省内异地就医,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普通门诊、定点药店购药、普通住院、生育住院、生育门诊等,均可使用其它统筹区个人账户所有人账户上余额共济结算,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也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后、普通门诊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个人自付部分。
市医保中心提醒:
共济结算的顺序,以个人账户授权人办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时间为准,最新绑定的为第一顺位人,当第一顺位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系统自动使用第二顺位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以此类推。共济享受人单笔结算时限使用一位个账所有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结算。
参保人可通过省医保服务平台APP专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线上办理,操作智能手机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医保遵循的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原则,家庭共济后原则不变。家庭“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不是医保卡本身。参保人在就医购药依然要用自己的医保卡,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通俗理解为,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