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享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患有以下疾病或持有本市智力残疾证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失智待遇: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混合性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克-雅病性痴呆,出血性痴呆,老年性痴呆,动脉硬化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癫痫性痴呆,多发性硬化性痴呆,脑性瘫痪,孤独症,智力低下,21三体综合征,全面发育迟滞,天使综合征。
待遇标准
失能失智人员在原有居家服务频次的基础上,每次服务时长延长半小时。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8次,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长为2.5小时。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时,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申请指南
(一)新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
按《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有前述病史及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即可。
(二)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由本人(监护人) 或护理机构直接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前述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
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准登记,参保人员自登记次日起享受待遇。
了解苏州市长护险政策的途径:
1.微信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热门服务(更多)”—“长护险”—“长护政策查询”;
2.下载“苏周到”,点击“全部服务”—“医保服务”确认授权—“热门服务(更多)”—“长护险”—“长护政策查询”;
3.登录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点击“公共服务”—“业务须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或登录网站,点击“专题专栏”—“长护险”—“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宣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