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注册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且必须遵规通行。
但目前中心城区所有电动自行车行都没法提供上牌服务,只能“裸车”出售。
汕头交警回应:
根据《汕头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交警支队负责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发放相应牌证。自2023年12月18日至今,牌厂未再下发牌证,导致汕头市电动自行车车主将入户资料送交警支队车管所,交警支队车管所受理登记后也无法领取到相关牌证。目前,交警支队正积极与牌厂沟通协调,争取牌厂早日将电动自行车牌证下发,交警支队在牌证到位后,将通过电话通知每一位入户车主到车管所窗口领取相应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