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泰安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地方特产2024-04-13 00:31:29未知

泰安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泰安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按年缴费,鼓励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

  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按年度缴纳,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之和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不得跨年度补缴。

  参保人员缴费补贴

  对选择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

  缴费人员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在专题专栏内点击“社保费缴纳”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和缴费。

  2、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页面,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和缴费。

  3、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泰安银行等银行网点缴费;或者建设银行“裕农通”、农商银行的“农金通”进行缴费。

  4、其他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就近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 “泰好办”自助机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组成及领取条件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领取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提前五年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当年可自愿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低于待遇享受规定年限需要补缴的,自补缴费用到账的次月起计发待遇,之前待遇不予补发。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目前,泰安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其中:65-74岁、75岁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即65-74岁、75岁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能领到基础养老金173元、17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达到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人员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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