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请成功记录的车主朋友,可以点击某一条记录中的“继续申请”按钮,再次重新申请临时号牌。
为已申请的车辆再次申请临时号牌时,系统需采集号牌类型、住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信息等,其他信息不需要采集。
号牌类型可选辖区内临时号牌或跨辖区临时号牌,辖区内临时号牌不必选择行驶终点和途径地,跨辖区号牌行驶终点必填途径地可不选或最多两个。
》》》拓展
申请临时号牌所需材料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含车船税纳税信息)。山东省投保的电子保单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可以使用,无信息或比对不一致的需提供纸质保险凭证;省外投保的电子保单,需提供纸质交强险凭证或者由出具电子保单保险公司淄博分公司确认并加盖淄博分公司印章的纸质电子保单。
3、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来历凭证一般为机动车销售发票。未销售的机动车需要办理临时行驶号牌不用提交此项。
4、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