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地方特产2022-09-28 13:26:10佚名

唐山市丰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唐山市丰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一、电代煤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37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以185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二、气代煤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135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以675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3、村内入户管线建设补助。省补助1000元/户,市补助15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三、运行补贴期满后政策

  现行气代煤、电代煤三年运行补贴政策到期后,参照省做法,市级采取逐年退坡方式给予补助,第一年退坡50%,第二年退坡至25%,第三年市级不再补助,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运行补贴办法。

  四、洁净煤

  根据唐山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唐山市2020-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唐山市丰润区2020-2021年采暖季洁净煤推广工作方案》的相关政策,具体补贴如下:2020-2021年对购买洁净型煤、兰炭等居民进行补贴,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吨,省级按洁净煤100元/吨,型煤炉具500元/台;市级按洁净煤200元/吨,型煤炉具200元/台测算安排资金;丰润区居民购买洁净煤自付标准为洁净型煤600元/吨,兰炭650元/吨,其余部分除去省市两级补贴后,区政府进行兜底补贴。

  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本文标签: ,唐山市  ,丰润  ,市级  ,基准  ,洁净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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