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覆盖范围
(一)人员保障范围。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政策实施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