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调整后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
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
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
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
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