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供暖季居民供热价格不变,供热天数为121天,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二十四时,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根据洛阳发改委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1)分户计量的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季天数× 0.054/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
热费=建筑面积×121×0.054×面积系数+0.142×热表用量数
(2)按面积用热费:
热费=建筑面积×采暖季天数×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热费=建筑面积×121×0.18×面积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