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8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33号窗口。
现场确认地点二:汉阳区显正街122号武汉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汉阳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汉阳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者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体检时间自2024年4月3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汉阳区指定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联系电话:84812833)。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武汉市其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汉阳区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汉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汉阳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汉阳区现场确认点(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参加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联系人:黄荣坤,联系电话:84670589转8012/8022),QQ工作群:485783212(2024年汉阳区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认定群)。
为提升教师资格认定办事体验,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区行政审批局将在武汉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分设现场确认办公点,届时体检完毕的申请人可一并提交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可下载使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1份。初中、小学、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或粘贴冲印照片、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需携带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汉阳区户籍人员提供),或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有汉阳区居住证的人员提供)。
4.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为提高现场审核效率,防止人群聚集,建议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尽量携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备查,原件审核后退回。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审核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及认定,自现场确认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时限以武汉市教育局规定为准。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方式、领证时间见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nyang.gov.cn)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