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条件:
(一)购房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工作或经常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